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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灾后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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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灾后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质监警示提醒。以短信形式告知食品生产单位不得将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出厂销售,不得使用被洪水浸泡的变质、污染的原材料加工食品,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发动全县民众共同监督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大米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购得受淹储备粮的2家大米加工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提交承诺书并加大巡查频率,防止企业使用被污染的原材料加工大米。三是加大对受灾企业帮扶力度。该局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做好灾后的各项恢复工作。
作者:
佚名
来源:
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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