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6月24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向全市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市教委直属学校以及滨海新区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底,分为自查、整改、检查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是加强重点品种检验。要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五是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是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联合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是大力加强新闻宣传。要组织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十是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分别于9月和11月2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