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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近半数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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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又是烟花爆竹产品消费旺季。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发现近5成烟花爆竹产品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了江西、湖南、四川、福建、辽宁、内蒙古、浙江、河北、云南、安徽等10个省、自治区132家生产企业的13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7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7.2%。

烟花类产品中涉及的类型主要有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喷花类、造型玩具类等。爆竹类产品中涉及的类型主要有鞭炮、双响炮、黑药炮、闪光炮等。这次抽查按照新修改的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和GB/T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测规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标志、包装、外形外观、引火线、燃放性能、药量、禁用药物共7个项目。

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作为氧化剂加工生产烟花爆竹。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者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起火爆炸,而烟花爆竹行业有很多工序还是手工操作,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据统计,以往的重大安全事故汇总,有一半以上是由于氯酸盐起爆而引起的。2004年新修订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明确规定,氯酸盐属烟花爆竹制品禁用药物(特殊产品除外)。本次抽查有29家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盐,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21.8%。抽查中还对含氯酸钾的鞭炮药物进行了定量分析,药物中氯酸钾含量的比例最少的也占53%,有的甚至高达60%。

抽查还发现,部分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引燃时间的要求是:B级产品为5~15秒,C级产品为3~13秒,D级产品为2~6秒,组合烟花为6~12秒,A级产品用于焰火晚会燃放,有专门的要求(由专业人员燃放、用专门器具燃放),故无限制。本次抽查有45种产品引火线项目不合格,其中,小于标准规定下限值的有40种,最短的仅有0.6秒;超过标准规定上限值的有5种,最长的达45秒。

此外,标准规定烟花爆竹的“标志”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执行标准、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内容。本次抽查中有26种产品标志不全,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2%。标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24种产品未标明产品的等级类别;有10种无警示语。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采取有证销售,北京市场也是这种形式,因此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商店去购买;同时,烟花爆竹产品含药量越少级别越低,产品危险性越小,所以一般家庭应尽量选购D类产品;此外,还要注意产品外观和标识标志,良好的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未变形、无漏药,引火线应无损坏、无断节等。同时,产品的标识标志应规范、齐全、清晰。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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