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等部门分别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22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八成断面水质监测达标,六成规划治污项目完成,2009年度“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过去的一年,重点流域22省区市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治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截至2009年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56个考核断面中,125个断面水质达标,占总数的80.1%。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7.5%。列入规划的2714个治污项目,已完成(含调试)1762个,占64.9%,较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在建623个,占23.0%;前期准备243个,占9%;实际完成投资987.4亿元,占总投资的58.4%。淮河、海河、松花江流域项目进展较快,项目完成率在70%以上。总体来看,淮河流域山东省、江苏省,海河流域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辽宁省,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四川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太湖流域浙江省“十一五”规划实施力度大、效果好。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三湖”流域水质断面氮磷污染依然严重,总体水质没有明显改善;规划实施进展不平衡,尚有86个列入规划的治污项目未启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滇池、辽河流域规划治污项目进展较慢,项目完成率低于5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急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