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间的经济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在了原料供应、商品生产、成品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竞争,这使从事国际商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企业更加重视降低生产与流通成本,为此,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大陆的特殊监管区建立了国际化的物流配送中心。为进一步引导和推进特殊监管区国际配送中心的建设,研究新形势下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江苏检验检疫部门组织了对我国第一个综合保税区,也是我国现代物流形态发育最完善之一的特殊监管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国际配送中心运作模式的专题调研,提出了一些改进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特殊监管区的国际配送中心是随现代物流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也必将会随我国现代物流的飞速发展而得到进一步发展。
特殊监管区国际配送中心建设的趋势分析
技术含量逐步提高。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配送中心业务在原来单纯的仓储、分拨、运输的基础业务逐步融入了更多的贸易、维修、检测、软硬件升级、再制造、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等技术含量更高的现代物流增值业务。
配送商品呈现多样化。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配送中心的配送商品从原来主要涉及的生产原料性电子元器件,逐步向汽车维修件,生产设备,以及洋酒、医药用品、电脑等扩展,配送商品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
配送业务辐射地域更加广阔。从原来仅向苏州工业园区周边的加工企业进行物流配送,逐步发展到向华东,全国,亚太地区,甚至全球进行物流配送服务,商品的物流方向和途径更加广阔和复杂化,通常表现为在进入配送中心时,物流配送方向的不确定性。
检验检疫促进国际配送中心物流工作的建议
明晰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首先,特殊监管区设立在我国境内是其最基本的特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检疫机构赋予的维护我国和世界生命、生态安全最基本职责,对从特殊监管区进出国境的货物重点实施检疫监管。其次,随着我国多种类型的特殊监管区逐步向功能整合的方向发展,其“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功能日益显现,货物入区后的流向呈现更多的复杂性。对从国内进入特殊监管区,或特殊监管区进入国内的应检物应重点实施检验,对货物的安全、品质指标等进行有效监管。
把握监管模式的操作特点。与一般进出境货物相比,国际配送中心的进出口物流模式有着明显的特点。基于在分析这些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创新运用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是在工作实践中体现“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理念的最有效方法。
灵活运用检验检疫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地点。国际配送中心物流的一个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实现货物的7×24小时即时配送。苏州工业园区的检验检疫部门创新实施了“预报即放”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对分拨出区货物的入境检验检疫时间节点提前至货物进入配送中心的第一时间实施,对预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有效监管的条件下,允许实施分批出去。国际配送中心物流的另一个物流特点是整批货物通常会配送给多个不同地域的收货人。对分拨配送进入国内的货物,按通常的做法是在特殊监管区的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后,调离至不同地域收货人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这对整个配送物流带来了时间上、费用上、手续上或检验条件上的困难。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突破常规,选择货物在配送实施前,由综合保税区的检验检疫部门对整批货物实施检验监管,更有利于监管的有效性,更有利于检验检疫通关的便利化。
灵活确定各类备案的申请主体。国际配送中心通常采用VMI的模式运作,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区外的供应商,而由特殊监管区区内的物流仓储企业运作配送中心业务,在货物从境外入区时,货物的最终国内收货人通常尚未确定,按现有规定,就无法确定涉及入境3C、旧机电等备案的申请人,这些备案也因此无法实施。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在监管有效的前提下,积极突破这个工作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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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配送中心业务主要类型
配送中心是以组织配送性销售或供应,执行实物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流通型结点。在配送中心中,为了能更好地做送货的准备,需要采取多种集货及送货模式,如零星集货、批量集货、整合出货、分批出货、简单加工等,并对在库货物进行分整、配备等工作。同时,配送中心还必须执行货物配备后送达到户的指令,因此,配送中心实际上是集货中心、分货中心、加工中心功能之综合体,具有配与送的整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