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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召开标准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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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0]43号)工作进度的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大纲)审查会于2010年5月15日在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站长吴佐民主持,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曾学敏、标准定额司标准处汤亚军出席会议。规范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介绍了规范大纲的编制情况。与会专家就《规范》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编制大纲、工作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对涉及污泥处置的工厂规模等问题达成共识。会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会议原则上通过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大纲)的审查。

  二、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应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等文件,本着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做好《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编制原则

  1.遵照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要确保工艺安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水泥产品品质保证和环保达标。

  2. 污泥处理处置主要原则为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要求是对环境无害,特别要突出无害化处置原则。

  3. 规范适用范围应涵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泥设计。所处置污泥的分类应在规范中予以明确。

  4. 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要确定其强制性。

  四、在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已有的研究成果之外,进一步加强科研分析,必要时要补充调研。

  五、进一步做好标准检索,本规范要与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国家规范协调一致。尽量不与其它规范已有内容(术语、公用工程等)重复。

  六、增加海螺集团建材设计院为本规范的参编单位。

  会议要求主编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大纲中上述的修改工作,并在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计划要求的进度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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