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标准化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争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行业、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一五”标准化工作的成效、经验与不足,深入分析研究标准化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围绕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需求,科学谋划“十二五”标准化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服务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结构、质量、速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统筹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性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撑重点领域发展,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3、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作为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标准化工作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促进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新兴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标准化工作,引领产业发展。
4、广泛参与,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和企业、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共同谋划“十二五”标准化事业发展,做到规划既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符合规律、切实可行。
三、规划框架内容
(一)“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总结回顾。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二)“十二五”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和分析“十二五”标准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三)“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 “十二五”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与监督、国际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和布局。
(五)政策措施。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完成“十二五”标准化主要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进度安排
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总结分析和调研阶段(7月?8月)。
对“十一五”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对“十二五”标准化面临的形势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十二五”标准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二)起草阶段(9月?11月)。
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规划草案。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完成草案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公布阶段(2011年3月)。
规划正式稿印发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主管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十一五”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包括标准专项规划计划制订实施,国家标准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化科研、信息化建设、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研究提出纳入国家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和意见建议。
根据标准化“十二五”发展需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和本领域面临的形势,提出需要纳入国家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以及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
1、“十二五”标准化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2、“十二五”标准化主要工作和重点领域,包括国家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采标、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科研、标准化信息化、标准化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十二五”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与各专项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相衔接;
3、政策措施。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制度、机制、技术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总结及编制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意见建议内容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国家标准委。
联系人:李治平
电 话:010-82260705
E-mail:lizp@sac.gov.cn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