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英山县质监局稽查分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电视机爆炸案。该案投诉人王某是英山县孔坊乡某村组农民,其在2010年2月22日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彩色电视机,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11:30分突然爆炸起火,引发火灾,并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
英山质监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和拍照取证,因电视机几乎烧焦,没有找到证明电视机质量引发起火原因的具体证据,于是执法人员转变方式,迅速通报该电视机生产企业,要求派人协助调查处理,几经催促,厂方才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但查看后不承认其产品质量问题,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质监局案件处理人员并没有放弃,而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爱弱势群体的角度,反复用法律、责任和情理对厂方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厂方派出人员为此案往返三次,经过多轮谈判,历时十二天,对于此次起火原因不明引起电视机爆炸的火灾事件,促使生产企业最终与消费者达成一《补偿协议书》,商定由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汪某同型号彩电1台,赔偿的现金2300元现已落实到位。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万分感谢,生产企业表示非常满意。
(英山县质监局 陈进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