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的通知精神,安吉县质监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开展了食品添加物质的清查整治行动。
为认真落实清查整治行动,安吉县质监局向有关食品生产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查食品添加物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企业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和卫生部门公告名单,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各种食品添加物质(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清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如实报送安吉县质监局食品监管办。
目前部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按规定向安吉县质监局报送了自查情况。安吉县质监局下阶段将结合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物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