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州直九个县(市)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更好地保障州直各族群众用药安全,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该局制定四项措施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再强化,在工作上再动员、再部署,在措施上再落实、再细化。
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净化医药市场。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着力解决辖区内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涉药企业三者的责任统一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共同目标上来,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管责任链条。
四是不断总结经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把监管工作上升到制度化、规范化层面。切实建立起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