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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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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1日公布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申请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为5大类别。

  这5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具体包括:第一类是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是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是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是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规范》明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的核查,并针对5大类别分别提出现场核查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规范》还要求,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黄小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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