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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改革过敏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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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委员会(EC)日前发布新的食品标签规则,以使有过敏症或食物不耐症的人更容易选择适合他们的食品。

从2005年11月25日起,由EC指令89/2003提出的新规则将要求在英国和欧盟其他国家销售的包装食品在标签上明显地标示它们是否含有已列出的12种过敏性的食品中的任何一种作为配料。

新的规则还改变了原有的“25%规则”。该规则的意思是,复合成分只要其占最终食品的比例少于25%(如用作比萨饼表面的香肠或用在蛋糕上的海绵状手指)就不必声明复合成分的配料,而根据新的规则,所有成分都必须在标签上列出来,即使它们只是符合成分的一部分或只是以很少的数量出现。

新的规则只适用于2005年11月25日或以后贴上标签的食品,在该规则颁布之前已经贴上标签的不在此例。

这一新规则中列出的12类食品是:花生、坚果(如杏仁、榛子、胡桃、巴西坚果、腰果、美洲山核桃、阿月浑子果和澳大利亚坚果)、鸡蛋、牛奶、甲壳类(包括对虾、螃蟹和龙虾)、鱼类、芝麻、含麸质谷类(包括小麦、黑麦、大麦和燕麦)、大豆、芹菜、芥末、每公斤或每升在10毫克以上的硫磺二氧化物和亚硫酸盐(用在某些食品和饮料中的防腐剂)。

一些源自这些食品的配料被排除在新规则之外,因为它们经过了深度加工,所以不再能引起过敏性反应。

食物过敏(food allergy)和食物不耐症(food intolerance)都是人体对食物的反应性疾病。食物过敏是人体的免疫系统对特定食物产生免疫球蛋白E抗体,当这些免疫球蛋白E抗体和食物产生反应,造成花粉症、气喘或是其他的症狀。食物不耐症则是一种复杂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人的免疫系统把进入体内的某种或多种食物当作是有害物质,从而针对这些物质产生过度的保护性免疫反应,可能引起所有组织(包括血管)发生炎症反应,并表现为全身各系统的症状与疾病,如:恶心、腹泻、口臭、头皮屑、荨麻疹,但不牵扯到免疫系統。
作者:众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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