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项执法打假是质监部门履职尽责、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力求实效,2010年泸州质监系统农资执法打假实行区县负责、四川省泸州市质监局督查的方式,督查结果在年终执法打假工作目标考核中体现。在农资执法打假中,着重强调“严查”、“重处”:
一是“严查”。以容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混肥、磷肥等产品为重点,对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产品分别抽样检验。
二是“重处”。在泸州市质监局召开的全市农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稽查分局要求相关企业负责人做出了不得生产劣质农肥坑农害农的产品质量承诺,并明确了将对制售劣质农资违法行为将予以顶格处理的意见。对今年检查发现的两家劣质产品生产企业,该局按《产品质量法》相关法条上限,分别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产品货值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相关企业负责人明确了制售假劣农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获证企业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将向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