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特种设备事故由各级质监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陕西省政府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由省级质监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由设区市质监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安监、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必要时,由省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陕西省政府要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局的同级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质监局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对批复中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报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和指标考核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