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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购物卡为啥“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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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场里使用购物卡消费,屡见不鲜。但是,合肥某高校的研究生小陈刷卡时,却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儿。

  近日,小陈来到位于合肥市宿州路的商之都总店购买手机,在收银台使用面值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不记名购物储值卡支付时,被收银员告知“购物卡刷不出金额来”。小陈称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这张卡,但商场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消费记录显示,这张卡中的金额曾在2009年3月22日被消费掉。

  “我从来没用这张卡买过任何东西,为什么说我的卡已经‘被消费’了呢?”小陈对此感到非常不解。

  小陈的经历并非个案。近段时间,因使用购物卡消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此外,利用“克隆”购物卡进行诈骗的行为也开始浮出水面。2009年,合肥一名男子在网上大量出售“克隆”购物卡,一旦假卡消费过后,真卡显示余额即为零。据了解,在山东济南、聊城、济宁以及河南商丘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

  举证困难 责任难认定

  由于购物卡有不记名、不挂失、经常转赠等特点,以及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使得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举证困难,谁也说不清道不明,而责任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无论消费者还是商家,最方便找到的证据就是消费记录。不过,有了消费记录,也不见得就能说清问题。

  在上述案件中,小陈表示,卡一直在她身边,绝对不可能被别人拿去刷了。对此,商场出示了消费记录,上面显示,2009年3月22日,有人连刷18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购买了一台价值1.8万元的佳能数码相机,而其中就有小陈所持的尾号为“29”的购物卡。

  小陈认为,消费记录并不能证明是自己去消费的,“有可能购物卡被别人盗刷”。

  到底是谁消费了这张卡中的金额?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弄清问题,小陈想调阅当时商场的监控录像,但商场表示当时的监控录像没能保存到现在。

  “保存多久,要视系统的内存而定。”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督导中心经理康幼梅表示,磁盘有一定的空间,需要定期进行清盘。

  据了解,尽管目前银行业一般要求监控录像保存两年,但商场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以及摄像头如何安置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循,很多商场均按内部规定执行。

  小陈最大的质疑是:“按照商场的规定,购物卡余额归零时,商场应当回收,为什么这张‘空卡’现在还在自己的手上?”小陈认为,这就证明,自己没有刷过这张卡。商场的解释是,商场确实要求回收,但不能保证100%做到。

  小陈不能接受商场的解释,她说:“这是不是表明,如果出现了‘空卡’在消费者手里的情况,商场就可以推卸责任?”

  流通渠道多 安全存隐患

  专家表示,尽管很多商场在定卡、制卡、领卡、售卡等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环节众多,监管起来非常困难。

  此外,商场之外的购物卡交易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小卖部兼营购物卡回收、销售,网上的交易更是火暴,有些地方论坛甚至设有专区进行交易。因为这些购物卡都是打折出售,所以一些消费者把这当成省钱的门道。

  这种无序的流通现状,既搅乱了市场秩序,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很多消费者持有的购物卡不是从商场买的,出现了问题,还得从上游开始调查。”一位业内人士说。

  追根溯源,早在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曾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2000年开始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也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各省纠风办都会定期检查,并进行暗访,但是目前一些商业企业使用、销售购物卡的现象依然盛行。对此,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表示,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物卡。

作者:王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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