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通知》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的住宅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主要责任人姓名和工程基本情况挂牌公示。住宅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性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质量检查(监督巡查)等工作对各地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严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