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又有新进展,国家公安部日前已介入调查。公安部专案组一位官员在答复媒体咨询时表示:“只要是涉及到案件的责任时,公安部就会介入。”(12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中,存在着诸如非主治医生下达用药医嘱、患者去世后仍有化验费、一天内给患者“输入”106瓶盐水、收费单上出现禁用过敏药等大量医嘱、化验报告与收费单不相吻合现象,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患者及家属利益,而且显然已经涉嫌欺诈犯罪,所以,介入事件调查是公安部门应有的履职之举。另外,就医院的部分党员干部而言,他们的行为违纪在先,所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也适时而必要。
随着公安部等部门的介入,多收的费用退回给患者家属,其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将在意料之中。而且,如果一旦查证有犯罪行为,相关医护人员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既是法律的要求,对于利益严重受损的患者家属及社会无疑也是一个交代。
“天价医药费”事件受害者讨回公道应该为期不远,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介入也令人击节,但不能不看到的是,尽管550万元的天价黑幕有待调查,但类似的患者权益受损,乃至医护人员存在犯罪嫌疑事件,可以说正在全国许多地方上演。受害者与加害人何其多,期望有关部门介入每一起事件根本不可能。
如果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只有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介入才能得到解决,无疑也就意味着没有他们的介入,类似事件的解决不说没有可能也将极其艰难。因而也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介入,对于维护患者利益、遏制医疗机构欺诈而言,仅具个案意义,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的欺诈将能立刻减少发生,患者利益从此能得到普遍维护。
我们可以看到,公安部等部门是“空降”哈尔滨介入事件调查的,也就是说,案发当地的纪律检查与公安机关按兵不动。另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也未见介入调查,否则患者家属也不用舍近求远向中央有关部门投寄大量控告信。如果存在制度化的解决之道,像出现这样严重违纪与涉嫌犯罪行为,案发地相关部门就不可能不及时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切实维护民众利益。
制度化解决侵害患者权益现象,更有待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舍弃完全的“医疗市场化”的思路,确立由政府为民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设想的主导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由财政支付医疗机构发展所需资金及医护人员工资,使其不用“盘剥”患者而可生存。同时,应当大力推行“医、药分家”,斩断医护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条,使其对“开大处方”与过度诊疗失去兴趣。医疗体制改革对路且彻底,“鱼肉患者”才能得以避免发生。
依靠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可能会解决“这一个”问题,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类似问题,而像医疗这样关系到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必须也只能求取制度性的法治化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