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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日发布“软饮料环境标志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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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软饮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产品中添加物和产品包装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软饮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13-1996。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软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7-1994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发酵法)

GB 2759.1-2003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GB 2759.2—2003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系列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

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0791—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软饮料:指不含乙醇或作为香料等配料用的溶剂乙醇含量不超过0.5%的饮料制品。

4 基本要求

4.1 质量、卫生要求

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1.2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59.1—2003 、GB 2759.2—2003 的要求。

4.1.3 产品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0790—89 的要求。

4.1.4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1985 的要求。

4.1.5 原辅料的质量和卫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6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生产环境要求: 产品生产环境应安全、卫生,符合GB 12695—2003 的要求。

4.3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原辅材料要求

5.1.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化学合成添加剂。

5.1.2 产品使用的非化学合成原辅材料应符合GB 10791-89 和GB 2760-89 的要求。

5.2 包装材料要求

产品应使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易于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

6 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中非化学合成添加剂的检验按GB5009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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