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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全面开展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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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的要求,目前,浙江省嘉兴市全面开展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

  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重要项目,为了做好新旧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根据浙江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新、旧起重机械采用不同的方法。在用并已经进行注册登记的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到期并检验合格后,由特种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随定期检验报告发给使用单位;新安装和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监检检验合格后,由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携单位(个人)身份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作业人员证、管理制度等材料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或行政中心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用起重机械合法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二是有使用登记证;三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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