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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召开编写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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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安徽省芜湖市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国家标准修订编写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共12名代表。

  会议第一天与会专家对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包括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及高低压电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本次会议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荆津秘书长主持。会议按标准工作大纲要求各成员单位介绍了各自承担的章节编写进展情况,与会专家对各章节草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会议讨论了目前标准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对专家讨论的各章节草稿需要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记录,会议对编写组成员提出以下要求:

  1、各编写成员按照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各自负责的章节,计划在6月份召开标准第四次编写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草稿逐条讨论,并形成标准初稿;

  2、请将各自修改的稿件于2010年6月5日前邮件发至国家标准管理组荆津邮箱:jingjin@epri.sgcc.com.cn

  3、第四次编写组工作会议由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邀请设计单位专家及电器设备制造厂商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各章节讨论 ;

  4、各位编写成员应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针对本次初稿编写出现较多的问题,特别强调:

  1)标准条文中,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2)标准条文中,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3)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4)标准的编制过程:编写条文,编写条文说明,编写手册,并同时整理出来;

  5)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准确;

  6)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写。
  条文说明必须与条文内容一致,并应说明其规定的主要依据及执行条文时的注意事项。
  不得对标准条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伸。
  当相邻条文内容相近时,可合写其说明。当有些条文简单明了无需说明时,可不作说明。
  不得写入涉及国家技术保密的内容和保密工程项目的名称、厂名等。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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