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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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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要求,湖北省各乡镇、街道要从在职在编的公务人员中确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将食品药品监管岗位下延至乡镇一级。

  目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1800个行政编制,担负全省3万多家涉药单位的监管任务。每两名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要负责40平方公里范围内、近6万群众的用药安全。聘请的乡镇协管员、信息员由于职责不清、经费无保障,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同时,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划转,使监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人员不足成为影响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发展的制约性因素。要促进监管工作发展,切实维护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亟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推进队伍延伸到基层。

  为弥补食品药品行政监管力量不足,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湖北省政府制定《湖北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首先要从在职在编公务人员中提出拟任人员名单,报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过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后,再从合格人员中确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具体人选。

  湖北省政府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定期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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