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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0修改通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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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级社发布新编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0修改通报,该规范修改通报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0年修改通报是中国船级社在根据近年来开展的科研、对IMO/IACS等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总结用户反馈的使用经验等工作的基础上,对2009年版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做出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为满足船舶入级服务的需求:增加“Holds Nos. xxx May Be Empty With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SOLAS XII/14”(xxx货舱空舱航行限制)、“Fly Ash Carrier”、“Sugar Carrier”、PSPC(V、C)、“浮油回收船”、“DP”等反映船舶类型、特征等的附加标志,同时修改了与这些附加标志相关的技术要求。

  2、纳入了截止到2010年7月生效的、经修订的IACS统一要求:如E20(船用电气设备的防等级)、P4(船用管系的试验)、Z7s和S10s(半硬涂层的使用)、Z10.3(化学品船近观检验和测厚)、Z23(增加了防污底系统和PSPC的检验)等要求。

  3、根据公约或规则要求的变更做出的修订:如按IMO A997(25)决议增加了锚链舱、锚链管、排放垃圾滑道检验的要求;按芬兰瑞典冰级规则修订了冰区加强的要求的细则。

  4、根据CCS科研工作成果做出的修订:如根据对浮油回收船专项课题研究的成果,对浮油回收船规定的适用范围、分类、危险区的划分、构造和消防及相应的附加标志等要求有较大幅度的修改;明确了浮油回收船中机械装置中相关系统的要求;电气装置中移动式浮油回收设备和回收油泵的要求;新增了回收闪点高于60℃浮油的规定等。根据“动力定位系统研究”项目的成果,对UPS、电罗经、垂直面参考系统等的配备进行了明文规定;增加了动力定位系统中的功率管理系统的要求,提出了功率管理系统冗余配备要求;对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的布置及转换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对DP-3操纵室的布置及设备的备用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DP-2和DP-3附加标志的船舶应进行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并规定了分析的范围;对DP-3附加标志的船舶在主配电板的连接及分段上、电缆和管系的布置上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5、根据船舶设计、审图、建造、检验等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分析总结后做出的修订或增加内容:如船体结构(舱口盖、海底阀箱等)腐蚀磨耗控制值;焊缝布置和结构布置有关要求;舵杆与舵柄键连接的规定;客船中舱底泵衡准数的计算方法;电控柴油机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的系统要求;在温度35oC时,螺旋桨油压无键安装最大推入量计算要求;电缆填充物和纤维编织禁止使用棉材料的规定;发电机组原动机安全、控制和报警系统供电要求;发电机屏设置的要求;泵舱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探测系统的采样时间间隔的规定;辅柴油机控制、安全和报警系统动力源监视要求等。
6、少量文字编辑性修改。

  附件为该规范修改通报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中国船级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附件:《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0年修改通报.pdf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船级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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