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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杀虫剂林丹限量的最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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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美国环保署于200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杀虫剂林丹限量的最终法规。

  该最终法规所覆盖的产品涉及水果、蔬菜、动物内脏等。具体包括:杏、芦笋、鳄梨、葡萄、番石榴、芒果、梨、草莓、菠萝、美洲山核桃、胡椒、温柏、番茄、椰菜、茄子、芽甘蓝、卷心菜、花椰菜;山羊脂肪、猪脂肪、牛脂肪、马脂肪、绵羊脂肪。

  法规撤销了上述产品杀虫剂林丹的现有特定限量。此外,对部分产品内的林丹限量规定了具体的有效期。椰菜:1.0ppm,有效期到2007年4月26日截止;芽甘蓝:1.0ppm,2007年4月26日截止;卷心菜:1.0ppm,2007年4月26日截止;花椰菜:1.0ppm,2007年4月26日截止;山羊脂肪:7.0ppm,无截止日期;猪脂肪:4.0ppm,无截止日期;牛脂肪:7.0ppm,无截止日期;马脂肪:7.0ppm,无截止日期;绵羊脂肪:7.0ppm,无截止日期。

  该通报生效日期为2005年9月21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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