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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冬虫夏草”获批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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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54号公告,批准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申报的“青海冬虫夏草”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继青海省成功申报“青稞酒、藏毯、湟源陈醋、茶卡盐”后第五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非常严格,申报要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制定产品标准、质量技术要求等,涉及到产地自然环境、原材料要求、传统工艺、产品溯源、知识产权、闭环管理措施等内容。并按标准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准公告。

  青海省是冬虫夏草的主产区,也是国内冬虫夏草生产交易的重要集散地。青海省冬虫夏草品质优、经济性状好,是主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群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青海冬虫夏草”的不法行为,提高青海冬虫夏草的知名度,大力扶持青海特有物种品牌,青海省政府以青政函【2008】87号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请求将“青海冬虫夏草”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提出申请,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实施申报工作,终于使这一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家层面上的保护,对支持和发展我省中藏药及土特产品的品牌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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