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对外宣布,这个省建立节能降幅与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相挂钩制度,单位GDP能耗降幅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设区市,每差一个百分点,必须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增加100万元专项资金。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一季度,河北省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形势十分严峻。河北省为督促各地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施激励约束机制,逼着各设区市“节能不达标,就必须增加财政支出”。
同时,河北省将在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基础上,对未完成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组织近千家能耗大户,对照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开展“对标行动”,明确年内实现节能目标值和保障措施,对方案不完善、进展不快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贷款风险。
此外,河北省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在对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评优,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未完成任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一律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