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探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为高标准建设示范基地,《通知》明确了各地推荐的园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行园区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年可利用的资源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矿产”资源量的30%以上,且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实施方案经评审并获得批复的园区(企业),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标志。
目前,两部门根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及循环经济试点成效,首批选择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安徽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宁波金田产业园、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7家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这7家示范基地将形成年加工利用再生铜190万吨、再生铝80万吨、再生铅35万吨、废塑料180万吨的能力。
《通知》指出,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实现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基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
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但国内矿产资源不足,难以支撑经济增长,铁矿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因此,大规模、高起、高水平开发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既能节省大量原生资源,弥补我国原生资源不足,又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为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