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东德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三转变”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山东德州市质监局结合地方实际,在关键环节上下工夫,强化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企业生产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外推”型向“内源”型转变,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为督促食品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德州市质监系统3月份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宣贯会议,免费培训企业负责人500余人。培训班用大量的案例分析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晰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并现场发放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组织企业积极进行自查活动,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食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责任。

  5月18日,德州市召开全市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会,103家企业法人参加了会议。乐陵市汇源有限公司、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乐家客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作了典型发言,并组织与会人员到3家企业进行了参观学习。会议明确,德州市将采取8项措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食品质监工作由监管向监督转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地方质监部门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为此,德州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销售台账制度、执行国家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落实8项制度,促进质监工作从管微观向管宏观方面转变,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从面面俱到向管重点转变,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有力地把从源头管好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落在了实处。

作者:魏璐 柏立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