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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类警用计量器具全面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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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陕西省质监局决定对全省所有市、县警用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实施强制检定。经该局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CCV标志)后,所检测的数据方可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有效依据。

  为有效遏制违章超速和醉驾行驶现象,对车辆超速和醉驾行为进行严格管制已成为道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作为判断车辆超速和醉驾行为依据的各种雷达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却经常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向质监部门投诉的事件也日益增多。

  为此,陕西省质监部门从5月19日开始,对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用于执法的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两种警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目前西安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延安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建立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标准检定装置,并全面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作者:齐继战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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