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系统外购原燃辅料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新办法着重对包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购原燃辅料的质量检查验收、抽查、联检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优化。新办法规定:外购原燃辅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物资公司牵头,与使用单位组成联检组共同负责,所取得的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双方和对外结算的依据。在人员组成上,物资公司与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量,按相同比例配置质检人员和确定倒班轮换工作制度,取样、制样、编码人员由双方人员组成,每方人员不得少于2人。新办法规定:编码采用密封编码,正、副样均须联合签封,送样及解码由双方人员共同完成,并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新办法对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健全:物资公司和使用单位质量主管部门要对联检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验证和抽检;料场现场员监督卸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联检组或上级质量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检查验收单位要时刻关注入厂(或入库)外购原燃辅料的质量,发现质量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处理;凡是查出有质量问题或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厂家,包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停供、整顿及相应处罚。
包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质量验收、抽查、联检及质量管理工作,并对验收、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对于抽查、联检中出现负偏差而需否定原检验结果的,包钢技术质量部要及时下发抽查、联检结果裁定通知单,并作为最终判定、结算的依据;对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或者出现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