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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欧盟反倾销:沟通或能化解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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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今年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汹涌势头,14~18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和欧盟贸易总司在北京、武汉和南京连续举办了三场“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研讨会”。在中方的安排下,欧方官员、产业界代表和律师就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诸多敏感问题与中国企业界、学界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代表做了深层次的沟通,并对调查程序中一直受中方批评的几个问题做了必要的澄清和辩解。

  “随着中欧贸易的快速增长,贸易摩擦也在同步上升,今年以来大案要案频发,中欧双方都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举办这样的研讨会,就是希望通过实际的接触,了解问题的所在,即使不能扭转当前局面,也希望能为消除双方的误解和对立情绪起一点作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和欧盟代表在北京和武汉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欧盟对华反倾销形势判断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统计数字,今年1~8月,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立案8起,7起为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8.79亿美元,其中可刻录CD盘、皮鞋、和塑料袋案分别达到了1.8亿、2.88亿和3.1亿美元。

  “今后一段时期,反倾销调查将是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形式,这是由中欧贸易、尤其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增长势头决定的。”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受文对记者说。根据他的分析,中国对欧盟长期贸易顺差,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一个主要诱发因素。人们常说,反倾销调查是“感官先行”,说的就是进口商品突然充满货架,导致本国产品销售下降,库存上升,这就很容易为提起反倾销提供口实。可以肯定地说,在现在和今后一段时期,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杀伤力最大就是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一旦应诉失手,将导致整个行业失去欧盟市场。

  欧盟目前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按中方统计,2004年,中欧贸易总额1772.9亿美元,中方出口1071亿美元,同比增长36.75%,顺差370亿美元。今年1~9月,中欧贸易总额1577.9亿美元,中方出口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37.2%,顺差491亿美元。按欧方统计,今年1~9月中国对欧出口同比增幅为40%。欧盟贸易总司贸易救济措施处处长克莱恩不认为今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形势严峻”,而是中国对欧盟出口大幅增长的必然结果。

  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盟对华反倾销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以今年立案的鞋案为例,涉案的33个税号中有30个是过去的配额产品。面对中方参会代表的尖锐提问,克莱恩回答说,欧中关系发展良好,友好始终是主线,现在却受到了反倾销的影响,欧盟方面感到有必要和中国进行沟通。克莱恩的观点是: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核心仍然是自由贸易,反倾销不能等同于贸易保护主义,否则欧中贸易不会发展这么快。“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个大问题,欧盟调查机关对此无能为力;但是,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看,从中国近几年快速的市场化进程看,他相信欧盟决策机构的思维会发生变化。

  克莱恩反复强调说,针对进口迅猛增长的中国产品,欧盟产业界要求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呼声很高,申请立案的数量远远高于实际立案数,欧盟贸易总司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对欧盟申诉企业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它们必须拿出证据,说明进口中国产品对其造成了损害。”他反复强调说,“中国企业经常抱怨说,欧盟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的企业资料和财务数据非常苛刻,但我们对欧盟申诉方的要求也是一样的。”

  欧盟被指“自由裁量权”太大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常给人以霸道的感觉,欧盟则显得比较温和。但在对华反倾销问题上,尤其在调查程序的透明度方面,欧盟不及美国。”这是参会的中方人士对记者谈及的普遍感觉。另外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欧盟的对华反倾销政策看似比美国宽松,比如允许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继而采用涉案企业自己的正常价值确定倾销幅度,但由于时限要求太苛刻,得到这一结果却很难。迄今为止中国只有5%的企业申请到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招致中方批评的主要问题有:一、市场经济地位5条标准第二条——企业必须具有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事实证明这一条连欧盟自己的企业都做不到。二、分别裁决5条标准对今日中国早已不适用,比如外资企业利润自由汇出,出口价格和数量由企业自行决定等。三、替代国选取标准是“产品的生产国和市场的充分竞争”、而非美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标准。四、替代国选取缺乏透明度。五、贸易公司无应诉资格,理由是担心在政府干预下,获得较高税率的企业借贸易公司规避反倾销税。美国则无此限制。六、关键调查问卷和表格时限太短,企业很难充分表达意见。比如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21天,抽样问卷表15天,替代国评论意见只有10天。

  欧方代表对上述问题做了辩解。克莱恩明确地说,从最近几个案子的裁决结果看,欧盟并不比美国差,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尽管不是很令人信服,但中方人士有机会当面向欧盟调查官员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克莱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会议气氛之热烈,所提问题之尖锐,互动之成功,都出乎他的预料。

  以代理中国应诉欧盟反倾销案闻名的VBB律师事务所向中国企业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欧盟(包括美国)对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提防、警觉甚至是歧视,在其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中,最能触动调查官员敏感神经的莫过于涉案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在有关的技术指导中,VBB的律师特别提醒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一定要有明确的说法,含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能有政府官员,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水电在内的能源采购、书面雇工合同、贷款合同和担保文件等必须能够证明企业不受政府控制。此外,欧盟调查官员特别强调中国企业与欧盟调查机关(欧委会)的合作,在欧盟认为的“重大事项”上一定马虎不得,认为这是中方胜诉的关键所在。所谓合作,用VBB律师的话说,就是“家庭作业做得好”——从问卷填写到现场核查中的原始材料的准备,都要让欧盟调查官员觉得你是认真的,企业管理是规范的。

  企业应诉:政府交涉起关键作用

  “应诉欧盟反倾销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能见度差,中方经常是在‘黑暗’中等待结果。”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二处处长余本林这样对记者说。据介绍,美国的调查程序要比欧盟透明,每一步做什么都是可预见的。另外,美国允许的律师抗辩力度也比欧盟强,中方聘请的美国律师可以看到起诉方的有关文件,还可当庭辩护,而在欧盟全靠调查官员单向信息传递,双方律师不能面对面地辩论,这就必然会影响到裁决的公正。

  “在欧盟调查程序有欠明晰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的交涉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们的工作做的比较细致和及时,一些大案要案的裁决结果均比预想的要好。”余本林告诉记者,在2004年的欧盟对我手推车反倾销案中,我4家应诉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全部遭拒,其中浙江诺力公司被拒绝的理由是:该公司外汇交易采用年初汇率记账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符。商务部公平贸易局随后便会同财政部有关部门,就中国的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多次向欧盟致函交涉,并指导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律师向欧盟抗辩。2005年5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终裁结果:诺力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倾销税率为9.2%。这是欧盟1998年将中国定为“转型经济国家”以来,首次在拒绝了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后的重新认定。余本林说,“在这个案子中,诺力公司年初汇率涉及的一笔交易仅占公司营业总额的0.01%,在律师抗辩无效的情况下,中方政府出面是责无旁贷的。”

  2004年4月,欧盟对我铸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1.3亿美元。因有33家企业应诉,欧盟是否采用抽样调查程序我们心里没底,但它直接关系到裁决结果。为此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多次照会欧委会,要求对抽样等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迫于中方压力,最后欧委会的终裁结果是:中国共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这是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取得零税率最多的一个案件。

  “在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中,政府层面的交涉十分重要,往往能扭转企业的被动局面。”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受文特别对记者强调,中国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政府会在市场经济地位、分别裁决和贸易公司应诉资格等关键问题上向欧盟据理力争。在刚刚结案的欧盟对中国35类纺织品反倾销案中,53家应诉企业中26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45家企业维持了正常出口,这是中国应诉欧盟反倾销的重大突破,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武跃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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