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主要家电产品降税情况
(二)印尼5.缝纫机家用型缝纫机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缝纫机和缝纫机针已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零件中,除机臂架(税目8452.9092)以外,其他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机臂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6.家用电动器具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厨房废物处理器、食物研磨机、搅拌器、蔬菜水果榨汁机等家用电动器具实施税率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动器具的零件实施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7.电动剃须刀、毛发推剪、脱毛器等
电动剃须刀和毛发推剪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脱毛器和本类产品的零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8.家用电热器具大部分家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热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空间加热器、土壤加热器、电热理发器具、干手器、电熨斗、微波炉、电炉、电饭锅、电壶等税率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加热电阻器的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热器具的零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9.麦克风、扬声器、耳机等麦克风。频率在300赫兹-3400赫兹之间、直径不超过10毫米、高度不超过3毫米、用于电信的麦克风,属于《信息技术协议》产品,税率为零;其他麦克风及其座架,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扬声器。单喇叭及多喇叭音箱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无外壳、频率在300赫兹-3400赫兹之间、直径不超过50毫米、用于电信的音箱,税率为零;其他音箱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耳机、耳塞等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税率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10.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唱机、转盘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各种用途的盒式磁带放声机税率为1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CD播放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影、电视、广播用非盒式磁带放声机及其他声音重放设备税率为10%,降税模式与CD播放机相同。
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和电话自动应答机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其他磁带录音机,包括数字音频式及其他形式的(税目8520.32、8520.33和8520.39),税率为15%,但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其他声音录制设备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11.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税率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及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拾音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中,音像复制磁头、擦除磁头税率为零,此外所有零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各种磁带税率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磁盘中,电脑硬盘、视盘、电脑磁盘税率10%,其它硬盘及磁盘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未录制磁条卡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未录制媒体,如用于视频或电脑,则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此外均已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激光盘中,非音像光盘税率为零;仅用于重放声音的光盘税率10%,降税模式与唱片相同;其他光盘,如用于计算机技术,税率为零,此外税率为10%,降税模式与唱片相同。磁带中,非音像磁带已实现零关税;其他磁带税率为10%,降税模式同上。
电视摄像机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静像视频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12.无线接收设备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及其他收录放组合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种类的不需外接电源收音机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将在2018年降至5%。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收录放组合机税率15%,但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在2018年降至5%;其他汽车收音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线电收音机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2018年降至5%。
收音机零件。天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线接收设备。寻呼机税率为零;其他产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13.电视接收装置彩色电视机、黑白和其他单色电视机、视频监视器和投影仪均被印尼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15%,2018年降至5%。
电视机天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14.其他家电产品饮水机、家用空气净化器已实现零关税。
家用洗碟机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体重计、家用秤、计价秤、弹簧秤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灭火器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家用喷雾器税率10%,降税模式与灭火器相同。
割草机已实现零关税。(三)泰国1.空调独立或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以及机动车上供人使用的空调税率均为30%,且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将保持目前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其他空调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如空调装有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冷凝器以及每分钟风通量超过2400立方英尺的蒸发器,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20%,将保持目前的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空调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装有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冷凝器、每分钟风通量超过2400立方英尺的蒸发器的空调,其零件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冰箱冷藏冷冻组合机税率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目前的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家用冷藏箱。压缩式冷藏箱税率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与冷藏冷冻组合机相同;电气吸收式及其他冷藏箱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柜式冷冻箱、立式冷冻箱及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等税率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与冷藏冷冻组合机相同。
其他制冷设备及热泵。该种设备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非家用热泵、用作零件的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热交换器式制冷设备、制冷量10吨以上并可降温至-20摄氏度以下的热交换器式制冷设备、叶片间距不小于4毫米的叶片式蒸发器、平板冻结或接触冻结式蒸发器、氮气非热交换器式冷冻箱、卡车用非热交换器式冷冻箱等产品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冰箱压缩机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20%,将保持目前的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冰箱零件。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此后的降税模式相同;其中,用作零件的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制冷设备、叶片间距不小于4毫米的叶片式蒸发器、制冷量等于或高于30000大卡的蒸发冷凝器等产品的零件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3.风扇各种风扇均被泰国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为2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抽油烟机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洗衣机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税率为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税率为20%,也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洗衣机零件。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零件税率30%,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零件税率20%,2018年降至5%。
离心甩干机。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离心甩干机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干燥机。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干燥机及其零件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干燥机及其零件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
5.缝纫机家用型缝纫机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缝纫机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针税率20%,降税模式与家用型缝纫机相同。
缝纫机零件。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罩盖和其他零件税率均为20%,降税模式与家用型缝纫机相同,但若进口这些零件是用于生产缝纫机整机,则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6.家用电动器具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厨房废物处理器及其他家用电动器具税率均为30%,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但本类产品中,食物研磨机、搅拌器、蔬菜水果榨汁机及本类产品的零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其税率为3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
7.电动剃须刀、毛发推剪、脱毛器等
电动剃须刀和脱毛器税率30%,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毛发推剪及本类产品的零件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8.家用电热器具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为2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空间加热器、土壤加热器税率为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吹风机及其他理发器具、干手器税率为20%,降税模式与空间加热器相同。
电熨斗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为2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电炉、电锅。微波炉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30%,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其他电炉、电锅等税率20%,2018年降至5%。
其他电热器具。咖啡壶、茶壶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烤面包器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此后的降税模式相同;此外其他产品均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20%,2018年降至5%。
加热电阻器税率20%,降税模式与烤面包器相同,但若加热温度在1400~2900摄氏度之间,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热器具零件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9.麦克风、扬声器、耳机等麦克风。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直径不超过15毫米的电容传声器税率为1%,2009年实现零关税;频率在300~3400赫兹之间、直径不超过10毫米、高度不超过3毫米、用于电信的麦克风已实现零关税。
扬声器。各类扬声器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无外壳、频率在300~3400赫兹之间、直径不超过50毫米的扬声器税率为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耳机、耳塞。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有线电话听筒税率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及本类产品的零件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10.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声音重放设备,包括唱机、转盘、编辑节目用放声机等,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用于制作电影的声音重放设备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设备。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话自动应答机税率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如用于电影制作,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此外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零件的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11.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如用于电视转播设备,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此外则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将视频从相机转录到录像带的录像头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税率均为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以编码形式记录数据或程序的未录制媒体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电影工业用未录制磁条卡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中,教学用唱片税率为零;非教学用唱片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激光盘和磁带中,非音像光盘和磁带税率为零;音像光盘和磁带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以编码形式记录数据或程序的光盘或磁带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电影工业用光盘或磁带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磁条卡及其他已录制媒体税率30%,降税模式与音像光盘和磁带相同;但若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以编码形式记录数据或程序,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若用于电影工业,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视摄像机、静像视频摄像机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数码相机已实现零关税。
12.无线接收设备各种无线接收设备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无线电报、无线电话接收设备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寻呼机税率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天线,用于无线电报、无线电话、无线广播发送设备的天线税率为零,用于接收设备的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用于无线电报、无线电话、无线广播发送设备的天线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用于接收设备的税率20%,降税模式与接收天线相同。
13.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黑白及其他单色电视机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视频监视器和投影仪税率均为20%,降税模式与黑白电视机相同。零件。天线及其他零件,用于电视发送设备的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用于接收设备的税率20%,降税模式与黑白电视机相同。
14.其他家电产品饮水机和家用空气净化器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洗碟机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洗碟机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体重计和家用秤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计价秤、弹簧秤等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灭火器和家用喷雾器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割草机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