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0年福建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省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重点开展八项专项行动,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开展高风险药械专项检查。一是开展高风险药品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成果,以中药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等高风险注射品种为重点,强化高风险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对注射剂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再评价。二是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开展麻黄碱原料及复方制剂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严防发生流弊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品种监管,重点开展骨科植入产品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四是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冷链运输、储存条件,保障公众疫苗接种安全。
二是开展药品新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2010 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版药典标准变动较大的药品品种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继续开展整治药械购销渠道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器械)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在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疫苗经营企业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药品流通监管码,加强药品流向管理。
四是开展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二是实行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覆盖监督性抽验,每年至少对省内生产企业中标的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抽验,加强对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监督检查;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重点推进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网上监控;四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并强化设区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生产、配送、使用环节质量监测试点。
五是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销售。加强对互联网药械交易和信息服务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械信息和违法销售药械的行为。
六是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七是开展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器械)的窝点和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八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