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浙江省开展量值传递、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制定技术法规、研究计量检定方法、开展新产品型式评价试验等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技术等级最高、计量检测范围最广、综合能力最强的计量技术机构,是浙江省重点扶持的科研院所之一,也是全国最具综合竞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之一。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10年度招聘计划报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愿意为计量检测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同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含),国内毕业学校必须是国民教育高等院校,留学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报考要求相符、相近或相关。
3、具有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08年9月1日之前(含)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者可放宽至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09年8月1日之前(含)工作,以实际劳动合同为准。
4、年龄35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之后(含)出生。
5、招聘范围:浙江省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招聘岗位与应聘条件
计划招聘25人,具体岗位数与要求见下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力学计量检测 |
1 |
力学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力学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2 |
长度计量检测 |
3 |
长度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长度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3 |
电磁计量检测 |
4 |
电磁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电磁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4 |
在线检测 |
3 |
机电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在线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5 |
化学计量检测 |
3 |
化学相关专业 |
具备2年以上化学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6 |
声学计量检测 |
1 |
声学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声学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7 |
热工计量检测 |
2 |
热工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热工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8 |
流量计量检测 |
4 |
流量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流量计量检测工作经验 |
9 |
质量鉴定 |
1 |
机电相关专业 |
机电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质量鉴定相关工作经验 |
10 |
技术管理 |
1 |
工科类专业 |
具有2年以上从事科研管理、项目建设(含招投标、基础建设)、实验室检测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
11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管理类专业 |
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
12 |
业务管理 |
1 |
计量、管理等相关专业 |
具有2年以上计量检测领域的业务管理经验 |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7日。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以“应聘岗位+本人姓名”为文档名传至以下邮箱:cue112233@yahoo.com.cn或wuzhiqing@hz.cn,逾期恕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其网站上(www.fzcg.com.cn)予以公布。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3日。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核减招聘人数。对于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允许相关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2日。
1、笔试: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计量基础知识及相应法律法规。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面试前,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在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www.fzcg.com.cn)上公告。相关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证件不全或者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予以递补。
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与地点在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www.fzcg.com.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做法和标准进行。体检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9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面试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象经查实存在问题,或公示对象自动放弃应聘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递补。
(六)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571-85129834、85022294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