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重庆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要求各区县质监局每季度固定一天为“接待日”,通过接待来访、上街道、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多形式、多渠道,接待来访企业和群众,解答企业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对关系到企业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尽量在接待现场及时依法处理、妥善解决,同时大力宣传质监部门职能和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在接待日工作中要充分搞好“四个结合”,即:把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与宣贯《食品安全法》有机结合起来,把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与举报投诉处理的反馈有机结合起来,把接待群众举报与执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现和解决个别问题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