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新标准,加快高油耗营运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今后,不符合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据介绍,新购置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货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车型并经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合格后的车辆,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对于正在从事客运、货运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开始组织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进行核查工作。核查车辆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货运出租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从目前起至2011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自2011年3月1日起,凡达不到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标准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