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医药尚未分家,那么医生成为药品加价中的获利一环,就没什么奇怪的了。不过,医生是否在药品加价环节中获利最丰,是不是取消了医生的回扣,药价便能应声而落呢?问题似乎并不这么简单。无论如何,药品利润高达1300%,其实绝非医生的功劳,更不是医生们所愿。这个时候,假如用药价的畸高利润来绑架医德,的确可能成为一个出气筒,也有助于排解怨气,但是药价的问题,却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当然也就无法迎刃而解。
事实上,即便开药提成构成了医生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医生的获利也必定会体现在药价上,但是,医生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主导者,即便存在一些医生为了获取更多的回扣而乱开药、多开药的现象,但是药品加价几何,医生提成占比,其实都不是医生说了算,而是有着背后的一整套运作机制。
的确,作为药品的采购方,身为买家的医院当然应该选择物美价廉者,并有强大的议价权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医院采购药品有意回避低价药,主动选择高价药,实在是太没道理。不过,采购中暗藏猫腻的,其实绝不仅仅在医药领域,就连政府采购,也存在“只买最贵”的怪现状。而之所以出现逆向采购,其实也并不意外,只要采购方有自己的小算盘和利益诉求,仅仅是采购的形式不同显然并不一定会有不同结果,恰恰相反,采购是否成为一种共谋,并以所谓的“双赢”达成交易,倒是更需质疑。当医院并非药品的最终使用者,而不过是药品的转销者,再加上政策给予医院的药品加成默许,指望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完全站在患者的角度,显然是过于天真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既然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算盘和利益,假如患者的权益全部寄托于医疗机构的采购,其实就好比把自己的权益交由别人来行使一样,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尤其是当医院药方取药成为医保报销甚至医疗保险的报销的前提时,更是限制了患者货比三家的选择权。而按理来说,医保部门理应与患者站在同一条利益线上,只有药价合理了,医保基金才能花在刀刃上,而作为专业机构,医保对于药品真实价格及其水分,显然应该比单个的患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并具备更有力的议价权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体制的以药养医,以及医保部门药品议价意识与责任的缺失,恐怕才是药品加价毫无顾忌的真正原因。
既然如此,面对虚高药价,与其纠结于医德,倒不如更多地关注药品市场背后的机制问题,并真正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