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长最近签署法案6248,禁止在某些消费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生效日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从2011年7月开始。
2010年3月19日,华盛顿州长批准法案6248,禁止在婴儿瓶和运动水壶中使用BPA。新法律禁止制造或销售含有BPA、供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该法案还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BPA的运动水壶,违犯这些规定2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都将受到民事处罚。
法律要点如下表所述。
物质 |
规则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双酚A(BPA) |
2010年法律 第140章 (SB6248, 与双酚A使用 有关) |
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禁止。 豁免: 金属罐 |
2011年7月1日 |
运动水壶 |
禁止 |
2012年7月1日 |
定义
金属罐是由金属基板制成的单层容器,设计用于盛装或包装食品或饮料,并由金属基板进行罐端密封。罐和罐端金属基板厚度必须小于或等于0.0149英寸。
运动水壶是可重复密封、重复使用的容器,大小为64盎司或以下,主要设计或预期用于装盛容器内的液体或饮料,并且不装填任何液体或饮料而由零售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