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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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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为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本市发布《关于实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公告》,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将不得用于营运。

  据介绍,道路运输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一是燃料消耗量大。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道路营运车辆的保有量达到930.61万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5%,但所消耗的成品油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二是能源利用率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货车百公里油耗更是高出一倍以上。因此,道路运输业在节能降耗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在购置车辆前,须通过以下网站(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tjjt.gov.cn;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了解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查询拟购买车辆是否属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燃料消耗量的达标车型方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作者:郑妍 来源:今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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