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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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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配置不合理问题日益突出,“停车难”、“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的 “老大难”问题,并大大增加了城市的运行成本。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市规划局历时近两年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并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这一标准适用于青岛市中心城区(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这一标准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等五级。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上“打折扣”,或者超标准建设改变用途盈利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标准明确规定,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另外,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停车、出行、上学、看病等问题,标准进一步提高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指标;同时,这一标准对公共卫生间和老人用设施配套建设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这一标准将作为指导控制性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的“硬杠杠”。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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