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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定发泡材料中两种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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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0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612项中重要新替代物政策(SNAP)项目,美国环保署(EPA)提议确定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和一氯二氟乙烷(HCFC-142b)不能接受用于泡沫材料。重要新替代物政策(SNAP)项目审议了I类和II类臭氧消耗物质的替代物,并批准使用对公众健康和环境不会呈现出比其替代物或其它可获得物质具有更大危险的替代物。

  环保署(EPA)特别采取两项行动。首先,回应法庭对环保署2002年7月决定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和一氯二氟乙烷(HCFC-142b)可接受在有限使用的限制下用于三种泡沫材料的最终用途的最终规则的质疑,现提议确定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和一氯二氟乙烷(HCFC-142b)不能接受作为商业用冷藏、复合板、聚氨酯块状泡沫和“其它”的泡沫材料最终用途中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的替代物。

  其次,在2002年7月的最终规则中,环保署(EPA)撤回了一项确定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和一氯二氟乙烷(HCFC-142b)不能接受作为所有泡沫材料最终用途中氯氟碳化合物(CFCs)的替代物的行动提案。我们目前正在发布一项新的提案,确定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和一氯二氟乙烷(HCFC-142b)不能接受作为所有泡沫材料最终用途中氯氟碳化合物的替代物。该提案生效日期待定。
作者:佚名 来源:WTO/TBT-SPS通报咨讯中心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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