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地方标准已于日前发布。
根据该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一般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综合设施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应急停机坪,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该标准要求地震避难场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避开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选择室内公共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另外,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包括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的绿地)、广场(包括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可以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该标准同时还规定,避难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避难场所入口处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统一标志由避难人图形和本避难场所汉语名称及英语名称组成,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不可缺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