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份开始,云南省昆明市质监局逐步确定了重点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建立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为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昆明市质监局把一批生产量大面广的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管重点,指定专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全市共确定昆明雪兰牛奶公司等17家企业纳入2010年度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络员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在本辖区内明确了1家重点食品生产 企业,并确定2名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质量安全联络员。
一是各县(市)区质监局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在年底前把本地区常规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二是每三个月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质监局质量安全联络员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检查。
三是每个季度末,质量安全联络员根据对各个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企业自检的情况,分析该企业的总体质量保障情况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程度,并根据每个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及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分别编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建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以及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