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象山县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会议,全面推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全县8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县质监局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据介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企业要严格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把原料进厂核查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切实保证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今年4月至10月底,是象山县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阶段,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按监督检查规定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建立诚信档案和自我考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实行公开承诺。县质监局将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及原材料的监督抽查,严惩质量违法行为。同时,将严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核查关,成立核查小组,对全县10%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