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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质监系统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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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强化依法监管职责,近日,云南省普洱市质监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建立了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制度。

  “一岗双责”制度一是明确了普洱市质监局和各基层局局长为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并对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具体布置、指导、检查、督促;二是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10县(分)局将所辖100个乡镇进行划片区管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监察工作责任;三是按照普洱市质监局领导的分工联系范围落实全市九县一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职责。

  通过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普洱市质监质监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了所分管(联系)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导有机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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