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皮革制品有好的强度、手感和耐湿热稳定性,皮革出口企业在生产轻革时几乎都用铬鞣制,然而在铬鞣过程中会形成六价铬,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
西方各国对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限量要求较严,欧盟允许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含量最高为3.0mg/kg。2010年4月19日,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发布G/TBT/N/DEU/11号通报,第18次修订商品法的法令,该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如皮革制成的袋子、背包、纺织品、表带、鞋和玩具,在其最终产品中不得检测出铬酸盐。该通报拟于2010年期间批准并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对制革所用的铬粉进行测试,考查其中是否含有六价铬及六价铬含量是否超标;调整制革工艺,以防三价铬被氧化成六价铬,包括采用植物鞣剂进行复鞣、在加脂过程中添加抗氧化剂、避免在太阳光直射条件下进行干燥等。同时,作为对产品最后的把关,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切实有效地检测,进一步提高皮革制品的质量,以防因质量问题导致欧盟通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