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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局制定餐饮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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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开始执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

  据了解,今后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等三种情况将被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将给予1-5年内“禁入”的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有关材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被处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等。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黑名单”内容将公布在其门户网站上,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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