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黑龙江省青冈县质监局从四个方面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所持资质应与生产场所、生产范围和证书内容保持一致。二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保持一致。三是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成品半成品污染、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控制和不使用回收食品。四是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和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