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平原县质监局接群众举报,称该郊区有一制酒作坊,正在无证生产白酒。
接到报案,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工人正在勾兑生产白酒,包装纸盒上印有黑龙江某酒厂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向单位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件。经调查,该酒厂属无证生产,产品外包装标识的厂名、生产许可证号均属伪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为防止消费者利益受损,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查封了该厂现存的500件白酒,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
同时,执法人员还向该厂负责人讲解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迅速整改,以尽早符合生产条件,办理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