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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质监局:召开第二次“阳光案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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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4月30日,山东费县质监局邀请费县人大、费县政协、费县纪委、费县法院、费县检查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到费县质监局参加了“阳光案审”会议。

  本次案审会共审理案件两起。分别是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此次案审会当中,费县质监局案审委委员踊跃发表意见,从证据材料、程序、使用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针对案件的定性、自由裁量权处罚额度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针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最后案审委员会进行了表决。

  与会代表对费县质监局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阳光案审活动的情况予以了肯定,认为 “阳光案审会”,让执法案件的审理公开化、透明化,体现了行风,值得学习。

  2009年以来,费县质监局积极使用自由裁量权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并且使用说理式文书详细告知当事人违法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等,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只知道接受处罚,但是对到底如何违法、违法后果严重程度等不了解,从而对行政处罚产生抵抗情绪的情况,更起到了以案为鉴,让当事人从被动受罚到主动守法的作用,最大程度的体现了“阳光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

  下一步,费县质监局将按照山东省质监局、临沂市质监局要求,不断总结、深入学习,在定期召开阳光案审会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继续推进阳光执法工作的开展。

作者:王进秋 张玉臣 来源:临沂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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