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据了解,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